2023年第三批次贵州贵阳南明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已经出炉,通过认定的相关考试可以从11月27日起领*书,下面一起来看看如何领*书。
一、领取时间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请于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9:00—17:00)到指定地点领取(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
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政务大厅3层窗口。
三、领证时需携带的凭证
(一)本人领取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委托代领的申请人需携带:
1.委托书一份;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为维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委托代领的申请人请准备好以上三种资料才能领*书,缺一不可。
四、其他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原始法定依据,将与教师资格证书同步发放,申请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tips贵州省教师资格证资格认定条件
(1)申请人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申领地之一在贵州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址在贵州省;
(2)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即在贵州省普通高校就读的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在我省报考。其中高职院校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