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重要通知,明确了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作为备战高考的关键环节,体检不仅是一项程序,更是确保考生身体健康、顺利参加考试的重要保障。
一、体检对象
凡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各类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报考强基计划、少年班、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物理攀登计划(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考生;参加高校免试录取的保送生、数学领军计划(清华大学)、物理卓越计划(北京大学)等考生;参加全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免试录取的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参加全省三校生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参加部分高校残障考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的考生;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等考生。
二、体检医院
高考体检原则上须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定点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县考试中心)商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确无二级甲等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的,可在当地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场地要求布局合理、通风好、采光好、环境安静且符合传染病防控要求。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对考生体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非指定高考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果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考生有异议的复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三、体检标准
2025年高考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结果
1.初检。考生如因特殊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相应材料。对于体检结果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的考生,工作人员要当场告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安排其复测,如复测结果仍处在临界值或有异常,需提醒考生如不认可该体检结果可按规定申请复检。
不再进行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2.复检和终检。各县考试中心和有关中学有义务在考生阅知体检结果时,对有疑问的考生进行相应解释和指导。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县考试中心指定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申请复检时间不得晚于5月20日。
考生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须于5月30日前到县考试中心申请终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只能申请复检,复检结论即为最终体检结果。考生凭县考试中心开具的终检函,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进行经批准项目的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江西省人民医院应加强领导,落实终检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工作安排
1.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考试中心与指定体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协商后统筹安排。
2.4月30日前,各地将考生电子化体检数据按《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数据标准》(见附件1)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5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查询体检结果。如对体检结论存疑,考生可于5月20日前向县考试中心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经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结论数据有变更的由教育考试中心重新上报。体检结论说明详见附件2。
4.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申请复检作出新的结论,并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逾期不再受理。
5.全省统一实行无纸化采集考生体检信息,体检医生使用专用电子设备在线录入考生体检信息。各地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强化责任管理,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明确管理负责人,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考生和体检医生人数。认真做好软件的调试培训工作,确保体检医生熟练掌握设备操作,准确录入体检信息。加强现场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力度,严格设备、账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软件、设备、网络和电力等安全可靠。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无纸化体检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信〔2022〕1号)要求,做好体检系统网络安全工作,严防考生个人信息和体检信息泄露。